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
清学政以提督某省这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清朝之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之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则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于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谱。一般来说,清朝于全中国设有总兵定员83名,其中,陆路总兵约占70名,水路则为13名,统辖中国十八省614防营约63万兵力。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