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泽忠记者刘姝) 超市会员卡累计消费8000余元,按照积分活动规则,本可以兑换288元的产品,却领来不足200元且“失灵”的电磁炉。经白云区消协介入调解,昨日,消费者补交110元后,超市为其兑换了一台价值近400元的全新电磁炉。
81岁的贵阳市民吕老伯,4年前在家附近的一家超市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办卡时,营业员告知,通过消费积分到一定数量后,可折算成人民币兑换电饭煲、蒸锅、电暖炉、电磁炉等商品。这几年下来,吕老伯累计在该超市消费了8000多元。上周,按照兑换规则,吕老伯用积分折算了人民币288元,在该超市兑换了一台电磁炉。但拿回家一试,这台电磁炉根本不能启动。吕老伯还发现,这台电磁炉销售价仅100多元。
发现上当受骗后,吕老伯当即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更换为288元以上的电磁炉,超过部分愿意补差价。但超市方以“公示的积分奖品明细栏内标注8000分可兑换288元同等价值指定商品,本公司保留修改或终止优惠和积分办法之权利,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为由,拒绝了他的诉求。
吕老伯向辖区消协求助,白云区消协调查后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并认为:经营者在制定游戏规则时,存在不规范、不公平、不合理、不透明等问题,活动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时,可以用积分兑换的电磁炉没有明确是什么品牌,价格是多少等内容,导致经营者的解释与消费者的理解不一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该超市负责人当即认识错误,表示会对不规范条款进行清理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