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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着装管理规定(应急管理局执法制服着装规范)

应急着装管理规定(应急管理局执法制服着装规范)

更新时间:2024-05-21 07:05:03

应急着装管理规定

规定如下: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制式服装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保持制式服装干净整洁,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

(三)按照规定佩戴齐全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歪戴、反戴。非执行任务,室内工作时可不戴帽。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执法人员应当穿制式皮鞋。进入特殊执法环境应当佩戴齐全个体防护装备。

(六)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不得化浓妆、披肩散发。

一、必须着装的情形

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

二、不宜着装的情形

1.非因公外出时,不宜着执法服装。

2.进入娱乐场所、私人聚会等不宜着执法服装(工作需要除外)。

3.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三、执法服装着装要求

1.按照规定正确佩戴胸标、臂章、肩章。

2.着春秋季执法服装时,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

3.着夏季执法服装时,长(短)袖衬衫应与夏裤配套穿着,下摆应扎于裤内,扣好领钩、衣扣,不系领带。

4.着冬季执法服装时,可系配发的领带。

5.着执法服装时,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得在执法服装外罩便服;不得戴有色眼镜(工作需要或眼疾除外);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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