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配电箱设置要求: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个分箱电箱;分箱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开关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一、各级配电箱设置要求: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个分箱电箱;分箱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开关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二、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以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气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须分设线必须通过线端子板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护防尘。
三、内部元器件要求: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2、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段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4、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四、其他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有专人负责。
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国企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行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端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接触。
配电系统中的三级配电箱分别有其作用和重要性,所以其要求也很严格,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为配电系统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