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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暖气费报停最晚时间(天津市暖气报停费最新规定)

天津暖气费报停最晚时间(天津市暖气报停费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24 18:24:18

天津暖气费报停最晚时间

需要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暂停和恢复用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2、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本供热年度暂停或恢复用热手续。用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供用热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

3、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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