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政策不同:82年前,宅基地制度还未完全确立,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够明确,土地使用权较为模糊。而82年后中国国家政府开始逐步完善宅基地制度,明确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权益保护。
2. 土地规模不同:82年前,宅基地的规模较小,一般以满足农户基本居住和农业生产为主。而82年后,随着城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宅基地的规模逐渐扩大,可以用于兴办农家乐、种植养殖等非农业经营。
3. 农业生产方式不同:82年前,农村的农业生产主要以传统的农耕方式为主,农民对宅基地的利用主要集中在耕种和养殖。82年后,农村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民可以利用宅基地进行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如设立大棚、养殖等。
4. 土地使用权保障不同:82年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往往不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容易受到侵犯。而82年后,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的宅基使用权,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等。
总体来说,82年前后的宅基地区别主要体现在政策、土地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保障等方面。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农村发展的变化,宅基地的功能和利用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