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技术上是由女王负责任命大臣,但事实上女王不能任命或罢免大臣、官员;首相一职一般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然后由首相“建议”女王任命其他内阁成员。而且英国政府也不向女王负责,它必须向下议院负责,即间接地向英国选民负责。
在英国法律中,女王也变成了一个自然人,必须像其他所有人一样遵守法律,但是,女王是否能够在触犯法律时被控告却是未定的。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期间,议会曾经控告查理一世叛国,但在查理二世上台后整个过程被宣告非法。
1953年6月2日,伊丽莎白二世不仅成为英国女王,而且也成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英联邦15个成员国的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