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