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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重大危险源评判标准(露天矿山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露天矿山重大危险源评判标准(露天矿山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09-14 13:42:03

露天矿山重大危险源评判标准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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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其中,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为: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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