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下百起施行的。该法共十八章八十四条,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位、性质、方针、体制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制度、政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学生家长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我国的基本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下百起施行的。该法共十八章八十四条,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位、性质、方针、体制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制度、政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学生家长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