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联合体的投标成员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超过两家。
只是招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以及项目的性质决定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epc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牵头方为设计方,另外两方为施工方。
epc项目通常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是施工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优化设计,满足业主要求的交钥匙工程。因此,一般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接epc总承包项目。在通常情况联合体单位会有家数限制,一般是不允许超过2家,如果项目复杂,需要资质较多时,可以适当放宽联合体的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