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的要求一般是根据项目的性质来。
如果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一般是设计单位牵头。还有就是都是同一性质的单位投标,例如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那么就以资质高的单位来做牵头单位,另一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就行了。
《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由各方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未付联合体协议的,将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都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