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制度: 秦朝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 秦朝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 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