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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内容(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具体包括什么)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内容(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具体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3 18:03:28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常态规诫要有方。惩戒震慑要有威。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依规依纪、纪在法前。以党纪党规为根本依据和准绳,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民主集中、程序规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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