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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形式和方式(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具体包括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形式和方式(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具体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09 08:40:24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形式和方式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具体方式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共计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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