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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厨房国家规定标准(餐饮厨房国家标准)

餐饮厨房国家规定标准(餐饮厨房国家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03 12:00:14

餐饮厨房国家规定标准

饭店厨房卫生标准:

1、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有效、齐全。

2、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3、加工经营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小餐饮店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室内层高在2.5米以上,厨房与就餐区有完整的物理隔断。

在粗加工、切配烹调、餐洗消等相应位置设有不少于2只密闭式便于清洗的垃圾污物桶,容量应不低于一班次的废弃物量。

饮食单位生产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流水线”要求,饮食制作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经营场所不得有私人物品。

食品生产用水必须使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严禁粗加工水池同餐具洗涤消毒池混放和混用。

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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