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2.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
4.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6.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7.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8.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9.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10.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