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不含大中专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大中专学生除外),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大中专学生(不含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中小学生(含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