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阅审查相关评审材料,审阅审查的主要是教师个人发表的论文刊物材料、教师个人获奖材料、教师的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个人的学历学位相关证书、以及日常教学工作中所获得的教学成果报告等材料。
2、专业组(学科组)对所负责的教师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如果获得一致通过的意见,则可以顺利进行下一步评定。
3、评审委员根据审查情况与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不记名投票。获得专业组一致意见通过的教师个人如果再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多数,即可进行公示。
4、评委会组织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一般通过评审的教师名单还需要被相关部门,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果公示没有问题即可发放相关职称合格证书。这样一来,参加评定的教师即可获得相关专业教学职称。
评定教师职称要具备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
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