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同时,根据《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标准》规定,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参加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均应完成相对应学时的安全培训。
新进场工人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