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初,英国国王的权力还是相当大的,乔治一世有权更换大臣、赐给称号和年金,乔治三世也保有个人选择大臣权。这说明英国代议制确立具有渐进妥协的特点。
18世纪中,英王行政权又逐步转至内阁。英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册封贵族和授予荣誉称号,进行审判,统帅军队,宣战与媾和等广泛权力。
18世纪初,英国国王的权力还是相当大的,乔治一世有权更换大臣、赐给称号和年金,乔治三世也保有个人选择大臣权。这说明英国代议制确立具有渐进妥协的特点。
18世纪中,英王行政权又逐步转至内阁。英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册封贵族和授予荣誉称号,进行审判,统帅军队,宣战与媾和等广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