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桩静载荷试验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试验:
①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 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②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 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③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④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⑤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