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乐清县的行政区域为乐清市的行政区域。1993年10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将乐清市的行政管理委托温州市人民政府代管,市政府所在地现已搬迁到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
1993年9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乐清县的行政区域为乐清市的行政区域。1993年10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将乐清市的行政管理委托温州市人民政府代管,市政府所在地现已搬迁到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