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开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创始人的身份证;
2、企业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车辆手续:本人行驶证、机动车相关登记证、二手车车辆来历证明或统一发票、交强险、购置附加税证。
4、另外,要保证所售卖的二手车车辆无违章、无抵押、年检有效期内、车辆外观与行驶证车辆图片相符。
办理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去银行告诉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
7、需要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证明。
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
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
1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1、开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创始人的身份证;2、企业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车辆手续:本人行驶证、机动车相关登记证、二手车车辆来历证明或统一发票、交强险、购置附加税证。4、另外,要保证所售卖的二手车车辆无违章、无抵押、年检有效期内、车辆外观与行驶证车辆图片相符。办理步骤: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去银行告诉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 7、需要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证明。 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 1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扩展资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