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下午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信息产业园董事局大楼2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谭丽霞、武常岐、周洪波、彭剑锋、刘海峰、吴澄、施天涛、戴德明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各子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4亿元(含56.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不超过六年,具体期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申报前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可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体资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6.4亿元(含56.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方向:
(1)引领消费升级,冰空等产线智能制造升级与卡萨帝渠道拓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210,1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践行大厨电战略,成套智慧厨电产能布局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97,7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布局“一带一路”,海外新兴市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46,80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升创新能力,超前研发实验室、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与U 智慧生活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45,0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偿还有息负债,拟投入募集资金额164,17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海山、谭丽霞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及前述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披露编制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逐项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各子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一论证并审议,具体如下:
1、关于引领消费升级,冰空等产线智能制造升级与卡萨帝渠道拓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为有效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高端、智能、个性化家电产品的需求,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进一步提升优势产品冰箱、空调的制造能力,加快其向高端化、定制化、智能化转型,并建设家电智能控制组件工厂,加快卡萨帝品牌建设与渠道布局,进一步实施高端引领战略。本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优势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持续引领消费升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践行大厨电战略,成套智慧厨电产能布局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在厨电行业具备广阔增长空间、拥有良好的增长前景的背景下,成套智慧厨电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多元化的专业渠道建设已成为加速厨电增长有效催化剂。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智慧厨电工厂和智慧厨电营销网络,以提升海尔的成套智慧厨电、家用和商用智能消毒柜产能,并凭借公司在品牌、技术、产品等方面积累的雄厚资源,加密渠道网络,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加速厨电业务增长,践行大厨电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布局“一带一路”,海外新兴市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践行公司海外创牌和“研发-制造-营销”三位一体全球化战略,公司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建设俄罗斯和越南滚筒洗衣机生产基地,立足当地市场,并辐射俄罗斯周边独联体国家和东南亚地区市场。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最大化满足当地用户需求。目前青岛海尔已实现世界级品牌布局与全球化运营,项目的实施可以整合公司丰富的全球管理经验与当地资源优势,实现区域产业协同效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升创新能力,超前研发实验室、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与U 智慧生活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面对消费升级下传统家电向智能家电转型的趋势、面对物联网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公司积极提升创新能力,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智慧家电超前研发技术、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和U 智慧生活平台,具体为智能家电超前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业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基于自然交互与云脑的智慧家庭操作系统(U )建设项目。青岛海尔将通过超前研发试验室的建设,提升与智能家电转型相匹配的研发能力、洞察行业技术发展态势、并为产品升级储备超前技术;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实现物联网时代服务于工业企业的智能制造引领;通过U 智慧生活平台的建设,实现物联网时代服务于消费者的智慧家庭引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以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偿还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164,176万元贷款,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偿还关联方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框架下的关联交易行为。
经公司审慎分析、测算,将前述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上述贷款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抵抗风险能力;节约公司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水平,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的战略实施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000456号《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账号为37101985510051008733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该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负债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积极影响。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5年5月15日销户。
六、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公告》(编号:临2017-033)。
七、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具体经办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议案所称第5、6、10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其余各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促进股东现实与长远利益的平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参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基础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制定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业务增长需要调增2017年度采购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1-6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空调、GEA等业务板块经营发展状况优于预期,因此预计将对关联方(含联营企业)产生额外的生产用商品、部件、原材料等采购需求,并将导致公司全年采购类关联交易额超出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额度。据此,公司提请调增800,000万元采购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17年度采购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7-034)。
十一、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具体工作实施尚在启动阶段,公司董事会建议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进一步明确后,择机发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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