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告诉你封包阳台到底违不违法》
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副会长
一级注册建筑师
杨立文
封包阳台到底违不违法?这是千家万户都关注的问题,我曾问过一些律师朋友和城管朋友,都明确回复不行。网上有些“律师”从《物权法》角度分析说行,有些装修公司说物管不制止就行,大多数法院判不行,但也有个别案例判行,我或试从建筑师角度去分析,有“十二说”,或许能解析封包阳台是违规的、甚至是违法的。
一【面积说】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测量规范》8.2.2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目前开敞阳台和入户花园等均是只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确权计入房产建筑面积,而封包阳台后,按该规范8.2.1 “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也就是封包阳台后的实际占有建筑面积比不动产证上的增加了,即是逃避了缴纳相关契税,占了国家的便宜,因此属违建,不受保护,行政部门有权要求依证恢复原状。
二【按图说】
封包阳台的行为与经过政府多部门审批核准的设计图纸不一致,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证上的附图不一致,有权被要求恢复原状。《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封包阳台行为是在工程验收手续未完成之前进行的,那是一定验收不了的,由此可见行政部门认为这样做是违法的,不能视而不见。
三【外观说】
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按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住宅建筑规范》的强制性规范11.0.4 “用户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 及按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3.0.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因此擅自改变建筑外观的行为是不符合法规的。至于是否属于改动建筑外观,应该通过申报,由该建筑物的原建筑设计终身责任人、以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而不是由你自己拍脑袋说有框就算、无框可以不算;
四【消防说】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2.0.8 (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住宅上、下层若封包阳台,如果出现上下层新外窗开口之间的距离小于1.2m的情况的,从而造成降低上、下层阻火功能的事实,属于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5条的强制性规范,那些落地玻璃栏杆阳台和落地金属栏杆阳台经封包后都属于这种情况,以及把实体(砌体、混凝土)栏杆拆了之后再封包落地玻璃窗的做法也属于这种情况;若出现封包阳台后的阳台新外窗与相邻其他住户的外窗之间的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足1m的情况的,也属于违反防火设计的强制性规范;若封包阳台后的阳台新外窗与公共楼梯间外窗之间的最近边线水平距离不足1m的,也属于不符合防火设计规范。另外注意,涉及与防火有关的门窗修改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什么意思?即是必须由具有甲、乙级综合设计资质的正规设计院出图,而不是由装修设计公司或装修公司出图!
五【节能说】
居住建筑需要节能是国策,依据住建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强制性规范2.0.5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住宅封包阳台行为属于改建行为,由于改变了原建筑物的外窗面积、可开启外窗面积、外窗位置、外窗材料和室外遮阳措施,即改变了原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因此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节能变更计算书、节能变更通知单和门窗变更通知单;阳台一般涉及多个朝向,若存在东、西朝向的,由于封窗后室外遮阳措施一般不可能达标,因此也不符合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规范,且当初若这样封包,是根本不可能通过施工图审查的;
六【管道说】
若阳台内有公共管道,如屋面公共雨水立管等,按《 住宅设计规范》 的强制性规范8.1.7 “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注意其中雨水立管只允许布置在开敞式阳台内;
七【燃气说】
若该阳台内安装有燃气热水器,按《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范,燃气热水器是不允许安装在除通风良好的厨房和开敞阳台以外的室内居住空间的(客厅、餐厅、卧室等有人活动的空间都属于居住空间)。就算不拆除原来分隔阳台与居室之间的门窗,但由于起居室、卧室、或厨房必须通过该方向的原门窗进行通风换气,但开启了原门窗以后,如果外侧是布置了燃气具的密闭阳台,则这种情况下仍是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容易造成一氧化碳蔓延和燃气泄漏蔓延;
八【安全说】
相关强制性规范明确要求了铝合金门窗型材的最小厚度和玻璃厚度、玻璃什么情况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窗框、玻璃如何安装、如何验收等等,但很多时候装修公司或承建商一般都是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不具备门窗设计和门窗施工资质的,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管,也无正规门窗设计图纸交付各方存档,更不要问有没有玻璃和框材的正规检验报告了,而防止外墙构件脱落和防止外窗脱落等等也都是分别有明确的强制性规范的,这些都关乎地面行人的安全,台风之下封包阳台的外窗被整个吹走是常有发生的事情。由于无合规的设计、申报、施工、验收等手续,封包阳台的质量不受控制,因此存在危害公众安全的隐患。
关于外墙的归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B3.1“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外墙属于该座楼宇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外墙的构件、饰面脱落以至造成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的,是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责任的,而封包阳台里面的原外墙、及封包阳台后实际令外墙及外窗的位置产生了变化的,依法应首先征得全体关联业主的同意;
九【物权说】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我们不能只重视保障业主权利的前半句“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更要注意约束业主行使权利的后半句“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有第二百九十三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封包阳台因涉嫌损害小区邻里的上述三、四、五、六、七、八说的权益,所以邻里有权、以及物管有义务制止和要求恢复原状;
十【合约说】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封包阳台、露台作出禁止性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将禁止性约定写入合同,那么作为物管服务提供者就不能在业主已经购房后在物业管理协议中增设禁止性规定。但是,业主你想多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中一定会有这样的标配:“买受人不得改变商品房外观”,而作为该合同必须补充约定的、由省住建厅监制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范本中一定会标配:列明阳台类型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严禁凿洞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或另开门”、“阳台不得随意封闭”!另外注意,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涉“前期”物管内容,但是对于住宅而言,《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却是终身有效的,并且一直会跟随房产的再次转让,因此这也令部分业主企图于“后期”抱团篡改《业主公约》的行为失去了合法性;(个别案例认为格式条款无效,但为什么大家都采用格式条款呢?因为那些合同、说明书均是由相关行政部门编制的。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格式条款不是由有利益冲突的甲、乙某方自己拟定的,而是由无利益冲突、且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如国土资源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住建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编制的,至少关于禁止封包阳台的条款是!如合同的封面大都印有“本合同由某市国土资源局和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提供”,说明书的封面都印有“某省住建厅监制”等字眼)
十一【手续说】
新建建筑的设计图纸是需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行政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专项审查、及施工许可的,竣工后还须进行五方验收。但如果收楼后才封包阳台,那属不属于绕过上述行政审批,是不是违法建设?而且封包阳台涉及结构安全、防坠落安全、防火安全等等问题,上述各项安全均涉及他人权益。封包阳台的业主和装修公司懂这些吗,承担得起责任吗?懂就不会承建了,承建的要么不懂,要么是知法犯法。比如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规范就规定了高层住宅的天花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是A级,也就是只能采用石膏板、玻璃、金属复合板和硅钙板等不燃材料,但大多数装修公司由于不懂法,或故意偷工减料,因此大都采用了燃烧性能等级仅为B2级的可燃木夹板,这违反了强制性规范,埋藏了火灾隐患。为什么大多数房地产施工企业不会去承接封包阳台的活,而只有装修公司愿意干?因为大型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建造师终身责任制,因此守法意识较强。
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住宅建筑规范》的强制性规范11.0.4 “用户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2.0.8 (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要求装修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若一定要改变的,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若想封包阳台,首先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封包,涉改变防火设计的,还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封包阳台的施工图。此外,住建行政部门作为装修公司和装修工程的监管部门,业主和装修公司应按照其相关管理办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若申请不获批准,业主可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复议的最后可选择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甚至把订立管理条例的住建部告上法院,而不是擅自开展封包阳台的施工作业。无知者无畏,这就是封包阳台应有的正确手续,是早已有明确规则可循的!
十二【物管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1年厦门市和南安市各有一个案例,某户因自己的阳台玻璃坠落令他人造成损失,在赔偿分担方面,法院判该户业主须承担80%,物管须承担20%。因为封包阳台的行为把物管挷架了,而物管知道封包阳台的行为是违规和质量欠缺保证的,有危机感,因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物管拼死也要状告违规封包阳台的行为。这也是为什么物管对业主封包阳台也有话语权的原因之一。
【总结】
很多封包阳台的业主企图以《物权法》作为突破口,殊不知还有《消防法》、《建筑法》、《民法典》(内含《物权法》、《合同法》等)等等法规在围堵之。其实,判断封包阳台是否违法很简单,并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只要三招,就是“想想”、“申请”、“投诉”:
“想想”,就是想想凡在综合验收前开发商不敢做的,或做了便不能通过验收的,那么验收后再做就是违法的!比如封包阳台、增加夹层、卫生间移到下层住户的客厅、饭厅、厨房或卧室等的头顶、砸柱、锯梁等等;
“申请”,就是你不妨向市自然资源局递交个封包阳台的申请,几天后办事窗口就会给你回复个盖了红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你便知道这是政府不许可的。
“投诉”,就是你可尝试把邻居封包阳台的行为举报到城管执法局,城管局过几天便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提醒几点:
一、要想投诉擅自封包阳台的行为,建议向城管局投诉,而非仅依靠向物管投诉,因查阅过那些反告城管的案例,无一例外均判定业主未经批准封包阳台的行为违法,而涉物管的官司则有输有赢。为什么?因为作为行政机关的城管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具有自由裁量的权限的,司法审查(法院)必须对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给予一定尊重。对封包阳台、露台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若无明显错误,司法机关不会否定行政机关的认定。而物管为什么会有赢有输,那是因为除了他们不是行政机关外,更重要是因为那些物管提出的申诉理据不充分,若把这“十二说”抛出,想不拆也难;
二、即便很多小区中许多住户类似违法搭建的行为客观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准许该种行为,也不能成为任何人违法建设免予处罚的正当理由。仅是因为过去行政执法力度欠缺,未能一一制止或者处罚,这需要城管部门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充分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压制侥幸心理,遏制此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反复发生。
三、部分业主叫嚣“封包阳台是生活需要”,可笑这个理由是不靠谱的,是要交智商税的,因为他们大可以去选购那些封包了阳台的商品房。为什么大多数开发商不统一为大家把阳台封包好,这样不是更美观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涉及需要提高每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可能会踩相关“红线”),或若在每套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封包阳台,则涉及在建设之初在建筑设计时就要将你的起居室或卧室等的使用面积适当缩小,以达至每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不变,你愿意吗?!
四、目前二手房产过户虽然无须再上门入户测绘,但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果有人将你封包阳台的行为投诉到国土部门的,一旦记录在案,那么这套房产在过户前若不恢复原状,依条例是过不了户的。
【相关法规汇总】
一、关于面积计算方面:
1、《不动产证》(确权了产权建筑面积)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 / T 17986.1-2000
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f )挑梯、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关于不得改变外立面方面:
3、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1.0.4(强制性规范)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5、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
3.0.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防火方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8、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6.2.5 (强制性规范)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9、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0.8 (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10、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3.1.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关于邻里的权益和物管的义务方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九十三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说明了物管是责任人之一,因此物管不得不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哪些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其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属于法定共有部分。此外,共有部分还有天然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
1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 / T 17986.1-2000
B1.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3.1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五、关于应按合约执行方面:
14、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15、《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国土资源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提供):买受人不得改变商品房外观。
16、《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省住建厅监制):列明阳台类型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严禁凿洞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或另开门;阳台不得随意封闭。
六、关于加装手续方面:
17、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条,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8、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9、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1.0.4(强制性规范)用户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
20、住建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2.0.5(强制性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21、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6.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八、其他方面:
22、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8.1.7 (强制性规范)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3、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8.4.3 (强制性规范)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2 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3 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4 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
24、住建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4.0.10(强制性规范)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不应大于0.8。
4.0.13(强制性规范)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25、住建部《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3.1.2(强制性规范)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カ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4.12.2(强制性规范)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4.12.4(强制性规范)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26、需要注意,《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同,《房产测量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其未封闭阳台的面积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确权计入房产证,是考虑了未封闭阳台的用途以及照顾买受人的利益,房产确权和缴税以该规范为准。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其主要是为建设过程的工程定额计算、指标计算等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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