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崔晓东
由于安装问题与个人操作失误,租客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天然气闪爆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公布了此类消费维权事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原告杨某与房主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杨某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发生天然气闪爆事故,致杨某受伤、屋内物品被损。根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杨某在使用燃气灶具后未及时关闭灶前阀;厨房内的燃气热水器与燃气软管连接处连接不牢固,致使燃气大量泄漏;杨某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打开燃气热水器发生闪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涉案燃气热水器安装是某电器经销部提供的某品牌产品授权服务。后杨某向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乌市某电器经销部和被告宋某某分别向原告杨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室内物品损失的35%即152501.6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杨某要求被告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某电器经销部提出上诉。乌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燃气具商品的使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经营者须改善服务理念,提高企业危险产品安装人员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加强对安装服务人员专业知识的精细培训;房屋承租人、出租人对电器、燃气等具有危险性器具,应主动学习和掌握安全使用常识,养成使用前谨慎观察和使用后随时关闭危险源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