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昂的天然气费用让深圳城中村租户苦恼不已 资料图片
广东建设报记者 唐培峰
管道天然气入户是一项可以为城中村居民带来安全和便利的惠民举措,然而,近日有多位自称深圳城中村租客的网友在人民网、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反映,房东收取的管道燃气费远高于深圳市燃气价格标准。深圳城中村管道天然气加价收费的话题也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引起网友们的广泛讨论。记者就此走访了各方人士。有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房东向租户收取的天然气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理应不能擅自加价。
租户:
房东收取天然气费普遍翻倍
福田区南园街道赤尾村的租户小新(化名)告诉记者,当听说深圳各城中村将陆续开始加装天然气配套设施时,起初他认为这对于来深务工的他是利好消息,但房东却因此要向其收取100元的“开户费”,并且每立方米天然气的费用高达6元,对其增添了不小的生活压力。租住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滨海新村的小浪(化名)则称,自从今年8月初用上天然气后,房东向其收取天然气费用达7元/立方米。
根据《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为3.5元/立方米,第二档为4元/立方米,第三档是5.25元/立方米。但许多城中村租户向记者反映,房东们收取的天然气费普遍在6元/立方米以上,高出市场价格近一倍,更有部分房东在天然气入户后每月向租户增收20元左右的管理费。
针对网友们反映的问题,深圳多个街道办给出了不尽相同的回应。光明区公明街道、凤凰街道和宝安区西乡街道等明确表示,房东不得加收天然气费用。其中,公明街道称,在推广天然气期间,社区已向房东们表明,安装天然气要抄表到户,不得乱加价收费。西乡街道则表示已约谈相关业主,督促业主按照《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向租客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加价。
而有部分街道则给出截然不同的回应,例如,宝安区新桥街道称,天然气的收费标准每个房东都不一样,加价收费是房东的个人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虽然该街道工作人员已与相关房东关于此事进行协商,但房东仍坚持该收费标准,因为街道办无权干涉房东的个人行为,所以建议当事人向物价局反映该情况。龙华区大浪街道称,城中村天然气收费包含了各业主房东在管道安装使用时900元每房的安装费,及提供115元一个的天然气专用炉灶,因此7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实际上包含了燃气灶和管道的使用费。据大浪街道办走访,目前该街道辖区内各城中村租户的天然气费用均在7元-7.5元每立方米之间。
律师:
属于代收代付,不能擅自加价
近年来,深圳全力推进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据深圳市燃气集团总裁张小东介绍,今年以来,深圳已累计完成935个城中村管道天然气入户安装,累计点火69万户,消除钢瓶83万只。对于房东中间加价收取天然气费的做法,深圳市燃气集团表示不支持,并呼吁有关单位予以关注。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推进深圳城中村的天然气入户工作,原有的煤气瓶供应被“剪断”,因此,许多城中村租户不得不向高昂的天然气费用“妥协”。不少网友表示,对深圳推广天然气入户工作非常支持,但城中村内过高的天然气价格则违背了深圳推广天然气的初衷。
“今年政府推广天然气入户,是件大好事,我们都非常支持,可是却给了少数二手房东加价收费的名目。”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的租客小深(化名)说道。“全部更换管道天然气大家可以理解,但是7元/立方米的费用高出市场价一倍,希望有关领导能予以重视。”网友小A(化名)表示。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劳静认为,一般来说,房东向租户收取的天然气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理应不能擅自加价。而天然气入户安装属于房屋的基础配套设施,安装费用和之后的维护费用等应由房东承担,在未与租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东擅自将该费用转由租户承担是不合理的。
劳静告诉记者,出租房屋的收费项目通常均由房东与租户双方平等协商,如果租户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上述燃气安装费用、维护费用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租赁合同中有书面约定,则房东有权要求租户履行合同。因此,劳静提醒租户们,在租房时要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房东在履约过程中增加履约条件的,租户有权拒绝履行,房东无权强行收取相关费用。如租户认为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多收取了费用,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来源: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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