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住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到楼上邻居窗户边,
楼上邻居不堪噪音污染,
将楼下住户诉至法院。
近日,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楼下住户限期移除空调外机,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案件经过
原告彭某与被告何某系邻居,彭某居住在楼上,何某居住在楼下。
今年夏天,彭某将原空置房屋装修自住,发现楼下何某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到了彭某卧室窗户边的外墙上。何某家的空调在使用过程中持续发出噪音,导致彭某夜晚经常失眠,影响其正常休息;同时因空调外机持续排出热气流,导致彭某无法打开窗户通风。
彭某对两台空调外机发出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
小区物业公司曾多次组织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彭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给各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
何某所使用的空调外机经过监测其噪音超过了相关的标准限值,给彭某的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彭某诉请于法有据,故依法支持了彭某要求何某拆除空调外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物权的一种延伸或限制。本案中,何某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上邻居卧室窗户附近,空调运行时的噪音和热风给邻居彭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损害了彭某的权利,故法院判决何某拆除空调外机
案例君有话说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最常见的情形即为不动产的毗邻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有利生产原则、方便生活原则、团结互助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相邻关系最大的特点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处理得当,能够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尤其要注意保护相邻权利人的生存权。对于严重危害相邻权利人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2.合理限制或者延伸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方便相邻权利人的生活。这在因通风、采光、通行、排水、引水、排放污染物等产生的相邻关系中尤为重要。
3.采取合理的措施,将对于权利行使的限制限定在合理限度内,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生活带来不便,不得把一方的方便建立在相邻权利人的不便之上。
来源: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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