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12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江西“乐安3死1伤案”死者康某的亲属及代理律师侯士朝处了解到,他们今天接到宜春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该案罪犯曾春亮今日被执行死刑。
同日,一名宜春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今天上午已经执行了死刑。”
曾春亮被捕画面
23日上午,受害者家属康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早上妹妹接到宜春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电话,得知这一消息,心里得到了一点小小的安慰,将和妹妹一起去父母的坟前上香,“他死是必然的,但换不回什么东西,换不回来我外甥的健康,也换不回来我父母。”
康国帅的妹妹则表示,早上接到消息后大哭一场,“外甥现在手脚还有些问题,走路会摔倒,做康复训练很艰难。”她也表示,会继续追究之前网暴者的责任,也会继续关注官方对曾春亮作案后仍逃窜多日的相关处理结果。
封面新闻记者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造成2名老人死亡,1名儿童重伤。警方查证,山砀镇厚坊村村民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8月13日,曾春亮再次犯案,厚坊村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在村委会大院内被杀害。8月16日下午4时许,历经8天8夜围捕,江西抚州乐安两起连环杀人案疑犯曾春亮,终于落网。
1月11日上午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宣判后,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宜春中院通报全文:
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宜春中院官网消息
2020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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