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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采集和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否则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近日,路下派出所、熙岭派出所各查处一起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员信息案件,谨以为训戒。
路下派出所深入辖区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
民警查看外来人口身份信息
路下所近期持续组织民警深入各村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对违反《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罚。
5月20日下午,民警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门里村86号项目部有两个陌生的面孔,而长期负责并走访此地的民警本来与乡亲甚至外来工们都殊为熟络,平日里还互相寒暄,然而这些陌生面孔却对民警有意回避,与此同时,民警也并未收到有关该地新增外来人口的消息,于是,民警便上前询问盘查。原来,这几个陌生的面孔10多天以前就已经到达门里86号项目部。
为此,民警找到项目部的负责人潘某灶、潘某鼎,在谈话中了解到,项目部负责人因工作忙碌未及时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因此,民警对两人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行为予以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向负责人宣传了《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漏报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依法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熙岭派出所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自“一标三实”工作开展以来,熙岭派出所一直狠抓流动人口管理,严防疫情隐患,从未放松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强化推进。
5月20日下午,熙岭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期间,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四坪村85号房主林某某未按规定登记居住在四坪村85号的承租人吴某某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熙岭派出所对林某某当场进行处罚。
法规科普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号 屏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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