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实习生 顾小妍
长江上游嘉陵江及其支流铊浓度超标事件备受关注。1月28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发布会上就此事的调查进展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提问时表示,经排查,铊浓度超标事件污染来自嘉陵江两条支流,基本确定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简称“成州锌冶炼厂”)、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略阳钢铁”)分别造成嘉陵江支流青泥河、东渡河铊浓度异常。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的监管信息中,这两家企业环境表现劣迹斑斑,多次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
成州锌冶炼厂曾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造成此次嘉陵江支流青泥河铊浓度超标的成州锌冶炼厂,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前身为私营企业,于2011年被白银有色集团接管并在2012年正式建立,属于国企。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及有色金属的延伸产品、硫酸生产等,主要产品为锌锭。
官方处罚信息显示,2014年以来,成州锌冶炼厂多次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遭受处罚,还曾在2019年发生二氧化硫泄漏事故直接导致1人二氧化硫轻度中毒、88人接触反应。
此外,在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期间,有群众举报该冶炼厂“烟囱向外排放黄色烟雾、导致植物叶片腐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成县政府以群众举报不实回应。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甘肃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成州锌冶炼厂有色冶炼废渣库闭库工程设计建设存在重大缺陷,渣场坝下截渗墙严重腐蚀,墙外地面多处渗滤液渗出,镉、锌浓度远超行业排放标准。”
此次嘉陵江流域铊污染事件发生后,1月27日,成州锌冶炼厂发出《关于外排水中铊浓度异常情况的致歉》称,其接到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嘉陵江地表水含铊检测超标的通报,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已立即停止废水外排,开展了内部自查。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在成州锌冶炼厂排放口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成州锌冶炼厂排污口工业废水铊浓度超出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铊的限值。2021年1月21日5时,成州锌冶炼厂随即停止生产,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成州锌冶炼厂采用当前国内成熟的锌冶炼生产工艺,生产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按照现行的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各项应监测指标均达标。在现行的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铊排放没有做出规定,也没有地方补充标准,因此成州锌冶炼厂对铊没有进行系统性评价。“成州锌冶炼厂表示,对于因外排水中铊浓度异常给群众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深感歉意和不安,并郑重向广大群众和社会道歉。
2017年至今略阳钢铁连年因环保问题遭处罚
另一家涉事企业,位于陕西省略阳县境内的略阳钢铁是陕西省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之一,2017年至今连年因环保问题遭受处罚。
早在2018年1月29日,该公司通过可移动的软管将动力厂钢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沉淀池内污水排入东渡河河道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内,坑内污水溢流至地表水,造成下游东渡河地表水重金属镉、汞超标,被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东渡河是嘉陵江上游支流,也是此次铊浓度超标的河流之一。
略阳钢铁此前不仅发生过废水直排问题,还多次因废气排放问题遭受处罚。2017年4月17日,略阳县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废气监测,发现其4号烧结机机尾除尘器后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规定限值3.7倍,被略阳县环境局责令立即停止4号烧结机机尾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2017年6月20日,该公司14平方米球团竖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成投入生产并排放大气污染物。已被略阳县环境局责令立即停止球团厂14平方米球团竖炉项目生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7年12月14日,该公司炼钢厂1号转炉配套一级除尘设施和1号、2号转炉共用的二次除尘设施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被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18年6月15日,该公司球团车间14平方米球团竖炉废气排放口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炼铁厂二号桥头处沿路露天堆放球团矿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被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20万元。
2020年7月15日,该公司由于烧结工段北侧和3#料场堆放有矿石和焦炭等物料,未密闭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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