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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07 17:10:58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议案为《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84,655,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1名,代表股份184,12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15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32,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84,560,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9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61%;反对9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星思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唯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旺南、詹谏醒、詹任宁、林旺荣、杨建林、檀福华、何健伟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故回避表决,前述股东分别持股111,129,993股、18,526,115股、8,759,799股、9,421,270股、6,173,814股、14,199,973股、14,199,973股、1,278,024股、225,018股、180,016股。

同意466,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61%;反对9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84,54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11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9,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364%;反对11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184,574,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选举詹谏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4,583,80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9,8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00%。

表决结果:詹谏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2、选举王宇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4,525,8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1,8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89%。

表决结果:王宇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3、选举詹任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4,575,8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63%。

表决结果:詹任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4、选举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99,70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9,7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70%。

表决结果:王竞达女士未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曾庆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4,520,70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7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316%。

表决结果:曾庆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选举高新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高新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3、选举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姚作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1、选举林惠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84,520,70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68%。

表决结果:林惠芳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2、选举梁浩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84,520,70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68%。

表决结果:梁浩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陈晓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詹谏醒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詹谏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宇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 同意选举曾庆民、姚作为、詹谏醒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曾庆民担任主任委员。

2、 同意选举詹谏醒、詹任宁、王宇杰、姚作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詹谏醒担任主任委员。

3、 同意选举曾庆民、高新会、詹谏醒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曾庆民担任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高新会、姚作为、詹谏醒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高新会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詹任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5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健伟先生、檀福华先生、文峰先生、孟岩先生、黄小华先生、郑可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裕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叶裕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8803333-850

传真:0769-88803333-838

邮箱:investor@nanxing.com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翠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翠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舒婷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个人简历

1、詹谏醒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东莞市南兴木工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与林旺南先生共同创办公司,此后一直在公司任职,负责公司的采购、销售、市场运营、财务、人事等其他运营管理工作;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担任公司监事;2011年1月至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至今,兼任东莞市德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1月至今,兼任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詹谏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73,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詹谏醒女士及其配偶林旺南先生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詹谏醒女士之兄詹任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詹谏醒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谏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詹谏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宇杰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PE EMBA,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一网络”)董事长、南兴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云计算”)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市南兴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研究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担任唯一网络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南兴云计算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南兴研究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兼任唯一网络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唯一网络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唯一网络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市新生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图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松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世纪网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互通光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帝恩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网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桥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唯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唯联”)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星思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星思惠”)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宇杰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厦门星思惠、厦门唯联出资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厦门星思惠、厦门唯联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8,526,115股、8,759,799股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和2.96%;王宇杰分别持有厦门星思惠99%、厦门唯联77.44%的出资。此外,王宇杰先生还通过持有东莞市宏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唯一互联网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宏商创投”)的部分权益之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宏商创投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206,82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王宇杰先生持股95.10%的广东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宏商创投344,985.52份基金份额(占比2.5%),同时王宇杰先生持股14.7%的东莞市宏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宏商创投5,388,157.87份基金份额(占比39.04%)。王宇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宇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王宇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詹任宁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年至2004年,创办东莞市厚街名园海鲜酒楼,担任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东莞市弘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2013年9月注销);201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兼任广西中天恒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兼任东莞市正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兼任东莞沿海民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兼任无锡南兴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詹任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99,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詹任宁先生之妹詹谏醒女士与林旺南先生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詹任宁先生之妹詹谏醒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此之外,詹任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任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詹任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何健伟先生:1964年出生,中囯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国际商学院EMBA,现任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1986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精密仪器工程系,曾任职于佛山分析仪器厂、佛山市伟顺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6月加入公司;201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健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何健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健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何健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檀福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2月至2005年8月,任职于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区安达电机厂;2005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焊接车间主管、物控部部长、副总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2011年6月至2019年5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檀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檀福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檀福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檀福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文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高级助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西昌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分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7月加入公司至今,担任董事长高级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文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文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文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孟岩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1988年8月至2004年8月,担任公司技术员;2004年9月至2011年1月,担任东莞市弘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车间主管(原东莞市弘力木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9月注销);2011年2月至2017年9月,历任公司车间主管、生产运营中心副经理、生产运营中心装配部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孟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孟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孟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黄小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略事业部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业务主管;2015年9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唯一网络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略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小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小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黄小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郑可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略事业部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9年11月,担任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全业务支撑经理;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唯一网络网络运营部总经理兼产品运营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略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可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可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郑可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叶裕平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总经办助理;201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叶裕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叶裕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叶裕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王翠珊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11年7月毕业于上海商学院英语专业、华东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双学士学位;2011年3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销售部助理;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担任公司董秘办助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王翠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王翠珊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翠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王翠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余舒婷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2年6月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2012年至2014年7月,担任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信贷组组长;2014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会计;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余舒婷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舒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余舒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兴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南兴股份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南兴股份董事会已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下午在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南兴股份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南兴股份董事长詹谏醒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兴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南兴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655,959股,占南兴股份股份总数的62.496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1人,均为2021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南兴股份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123,695股,占南兴股份股份总数的62.3159%。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2,264股,占南兴股份股份总数的0.1801%。

(三)南兴股份全部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兴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84,560,909股同意、95,0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0.0515%、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466,914股同意、95,0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61%、16.9139%、0.0000%。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84,543,209股同意、112,7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0.0611%、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84,574,559股同意、81,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0.0441%、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詹谏醒获得同意股数184,583,803股、王宇杰获得同意股数184,525,802股、詹任宁获得同意股数184,575,802股,同意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南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竞达获得同意股数399,708股,未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当选南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曾庆民获得同意股数184,520,703股、高新会获得同意股数184,520,703股、姚作为获得同意股数184,520,703股,同意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南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逐项审议,林惠芳获得同意股数184,520,704股、梁浩伟获得同意股数184,520,703股,同意股数均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南兴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兴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 毅

负责人:邢志强

中国 广州 陈晓璇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林惠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林惠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监事会

1、 林惠芳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东莞市南兴木工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办经理。2006年6月毕业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文科教育专业;2006年10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总经办助理;201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办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7月至今,兼任无锡南兴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兼任南兴云计算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厦门市南兴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惠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惠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林惠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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