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干预自己的感情
你会选择和心爱的他(她)
继续交往吗?
杭州25岁男子倪某
因父母多次阻挠自己
与心仪的女孩相处
选择向父母”示威“
火烧父母家的房子
近日
浙江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
依法以放火罪
对被告人倪某某提起公诉
老倪夫妻干预儿子感情多年
不让他跟心仪的女孩交往
倪某心怀不满
得知父母回安徽老家喝喜酒后
倪某就有了在家里放火的想法
今年5月1日
他到达父母住处后
先将自己的衣服整理打包
寄回自己的住处
又将家电全数低价卖给回收站
5月2日一早
他到附近加油站购买了一桶机油
将屋内的插座、接线板悉数拔掉
紧闭门窗
将机油倒在床上和沙发上
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
看着火苗渐起他才关上门离开
所幸小区物业及时发现并报警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及其他住户财物损失
最终
检察官对一家三口
进行了严肃教育
老倪夫妇表示愿意自担损失
不要求儿子倪某赔偿
因为感情问题冲动的不止倪某
夫妻吵架
因肆意泄愤而放火的案例
蓝叔见过太多了......
和妻子吵架
男子放火泄愤被判4年
今年3月19日,广东湛江一男子与妻子吵架,肆意在房间内泄愤放火。经价格认定,被烧毁的该房间及其他房间的财物损失价格为人民币49251.75元。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10月5日,广东潮州一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吵架后,独自在家中饮酒,酒后情绪激动的他在餐厅地板上将结婚照及妻子的物品放进电饭锅内胆中燃烧,对火焰放任不管,引燃餐椅导致火势无法控制。
10月7日,陈某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陈某涛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蓝叔有话说
冲动是”催化剂“
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灭火器”
一个成熟的成年人
心中有“火”
应该学会理性地“灭火”
千万别因一次冲动就坑了自己
你说呢?
法律科普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湖南消防
综合光明网 澎湃新闻 广东消防 正义网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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