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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12项优化措施实施细则(十二项放管服新政策)

放管服12项优化措施实施细则(十二项放管服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09-14 01:36:04

放管服12项优化措施实施细则

放管服12项优化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举措。实施细则包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管等方面。这些措施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推行摩托车驾驶证“一证通考”。从11月20日起,全市所有车管窗口,异地人员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免提交居住证明(暂住证)。

3.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的规范化管理,推行摩托车驾驶人理论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确保考试评判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4.所有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都需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或者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设备,考试场地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音视频监管系统,防止替考、作弊。

5.筹建智能化考场。各旗县区交管大队根据需求自建或协调驾校建摩托车科目二智能化考试场地一个以上。

6.支队统一采购所辖旗县区车管所配备配齐高拍仪、扫描仪等配套设备,确保转籍业务异地通办措施顺利实施。

7.建成机动车电子档案系统,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便利车辆转籍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从即日起“五小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全部启用电子化档案系统。

8.摸底统计本辖区内所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提前提示告知。

9.向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广泛宣传推出的互联网新服务,介绍信息查询提示服务的目的和意义,讲解查询提示服务的流程、内容及功能。

10.按照新措施的内容和系统升级情况,完成相关模块的授权工作。并组织辖区内所有车管所、社会服务网点进行全流程模拟测试。

11.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11月20日起,私家车跨地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内蒙古自治区内居民在我市持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提交居住凭证。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仍执行原政策需提交居住证明。外省、市、自治区居民及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申请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12.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11月20日北京等地试点推行出口二手车业务,在全国推广后,我市各级车管部门实行二手车出口临牌业务和转移登记业务异地通办。

13.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一是将六年免检范围扩大到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二是超过6年不满10年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由每年检车一次调整为每两年检车一次。即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2次,分别在第6年、第8年、第10年上线检车。第7年已检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正常检车。第9年已检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仍需正常检车。

14.配合环保检验。对超过6年不满10提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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