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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几条(市电视台投放广告收费标准)

公共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几条(市电视台投放广告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09-04 20:27:28

公共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几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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