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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

更新时间:2024-09-14 11:38:08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工作的通知》(安市教督〔20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材料之一,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

(一)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本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二)父母在本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近期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

(三)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四)居住证明:在黄果树旅游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黄果树旅游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五)其它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手续办理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半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贵州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收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选择

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黄果树民族中学、黄果树思源实验学校、黄果树小学、白水镇公办幼儿园、黄果树镇公办幼儿园。以上各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情况下,要免试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协调,予以办理学籍手续,并提供教学资源,确保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区学生一视同仁。

(三)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二)注重管理、强化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三)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方针政策、办法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氛围。要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与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卫计局及镇政府(街道办)的联系与沟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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