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及相应的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等特种作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其他必要的资料,如工程保险、安全防护设施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工程类型、地方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建议查阅相关的工程管理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向监理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项目组织结构、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证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现场使用仪器报审(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