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功为罪,所不暇计”出自李大钊的《狱中自述》。
原文节选如下:
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
意思是:我自从少年接受教育以来,便立下誓愿,努力为民族解放的事业而奋斗;将信仰付诸于实际行动中,践行我的学识。现在被逮捕了,如有因此获罪,我当负全部责任,不要连累其他人。
李大钊(1889年10月29日-1927年4月28日),字守常,河北乐亭人。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1913年毕业后东渡日本,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学习,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