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惜其有功,不之罪,这句话出自《唐太宗赐绢惩顺德》。这句话从文言文句式的角度看,属于倒装句中的宾语前置句。不之罪,之,代词,他,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要前置,所以正常的语序应该是,不罪之,罪,名词活用为动词,惩罚。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仍然爱惜他曾经有功,不惩罚他。
意思就是指因为吝惜他有功绩,不惩罚他了。
这句话出自于《资治通鉴·唐纪·唐纪八》。
原文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人馈绢,事觉,上曰:“顺德果能有益于国家,朕与之共有府库耳,何至贪冒如是乎。”犹惜其有功,不之罪,但于殿庭赐绢数十匹。
大理少卿胡演曰:“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上曰:“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译文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接受他人赠送的丝绢,事情被察觉后,唐太宗说:“顺德确实是对国家有益的,我和他共同享有官府仓库的财物,他为什么贪婪到这地步呢?”因为怜惜他有功绩,不惩罚他了,只是在大殿中赠送丝绢几十匹。
大理少卿胡演说:“顺德违法接受财物,所犯的罪行不可赦免,怎么还再送他丝绢?”唐太宗说:“(如果)他是有人性的,获得丝绢的侮辱,超过了接受刑罚。如果不知道惭愧,就是一只禽兽了,杀了他又有什么益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