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家属抚慰:每人2万元;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每人300元(其中转移到避灾安置点、政府已给予生活保障的群众,300元补助可直接用于补充购置避灾安置点的救灾物资储备);
3、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20元,期限3个月;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每户2万元;
5、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2000元。
紧急转移安置项目:按紧急转移人口数和相应的标准。其中:台风灾害人均90元,其他灾害人均230元。
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旱灾救助项目: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