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台风灾害人均90元、其他灾害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补助。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救字〔2012〕214号)明确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标准统一执行: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