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主体是政府、企业和公众。
1. 政府: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导者和最终责任人。政府职责是规划和实施公共设施和服务,并监督其运作。政府还负责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以规范和协调公共事业的运作。
2. 企业:企业是公共事业的主要提供者,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并通常是在政府许可下运作。企业需要遵循政府设定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它们的服务质量和可靠性。
3. 公众:公众是公共事业的用户和受益者,他们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和企业提供反馈和评估,并对公共事业的投资和资源分配提出建议和要求。公众能够通过投票和其他形式的直接参与来影响公共政策和决策。
这三大主体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关键参与方,他们应该相互合作和协调,以促进公共事业服务的优质、可靠和可持续提供。
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专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维护等进行有效管理的行政性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总称。它具有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职能性、法制性等特征。根据是否依仗行政权力来推动管理活动,可以把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分为行政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社会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政府是我国行政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主体;社会性公共事业管理主体是指在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而存在的一些组织,一般可称为非营利组织或者第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