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法只规定了官僚特权的官当制度,大抵意思是以官职来折罪,降职免罚或减罚;以及为了照顾尊老爱幼传统,规定多少岁以下及多少岁以上减罚及、或免罚;不过好像没有什么女子犯罪的特别规定。
你不要整天看什么穿越剧、小说以及胡编的电影什么的,就胡思乱想,事实上咱们古代那些盛世的法律还是相当完善及人性的。比如早在唐代刑法典中就已经分清故意及过失了,如果是过失,相应的惩罚也就轻的多。再说说清朝,偌大一个帝国,每年判死刑的案件也不过一百来件,而且每件都经过层层把关,直到上达皇帝,皇帝如果觉得不是非死不可,御笔一叉的话,还得发回重审……
所以女子犯罪和男子犯罪没什么区别,无非笞、杖、徒、流、死呗,该定什么罪就什么罪。
至于什么三从四德封建纲常什么的,那是封建伦理,跟犯罪不犯罪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