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户有重新恢复供暖的,应当在当年的9月30日前,用热户向所在地的供热供暖提出申请,并带着房本和房本本人的身份证去办理复暖手续。并交齐当年的取暖费。实施范围包括用热户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不能办理部分复暖。办理停暖手续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