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休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的。
2、在校学生中途学生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
3、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
休学条件:
由于生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
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签注意见盖章(学籍管理专用章)后,送教育局中教科审批。
初、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者,最多可再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报考和升入其他各类学校。
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