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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区别(你以为的物业服务vs实际上的物业)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区别(你以为的物业服务vs实际上的物业)

更新时间:2024-07-01 20:30:18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一种派生于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的准物权,是购买了不动产的业主们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们对一定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的自治权,它因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而物业服务产生于服务提供者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合意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的生效而取得,因合同的到期而消灭,是一种典型的债权。

2.

权利主体不同: 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而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则成了义务主体,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是不同的概念。
1. 物业管理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管理,包括房屋维护、物业设施管理、安全防范、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
2. 物业服务是指为业主和住户提供各种服务,如房屋清洁、保安服务、物业维修、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
3. 因此,物业管理更关注整个物业的宏观管理,而物业服务则更注重业主和住户的日常生活服务。
两者需要相互配合,为业主和住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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