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以前的名字:
先江夏,再鄂州,再武昌,最后武汉。
武汉地方建制始于西汉,为江夏郡。
隋朝置江夏县和汉阳县,分别以武昌、汉阳为治所。唐时江夏(武昌)和汉阳分别升为鄂州和沔州的州治,成为长江沿岸的商业重镇。江城之称亦始于隋唐。唐朝诗人李白曾在此写下“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因此武汉自古又称江城。此后经宋以迄明、清,均为历代州府治所。
两宋时武昌属鄂州,汉阳、汉口属汉阳军。南宋抗金将领岳飞驻防鄂州(今武昌)八年,在此兴师北伐。
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武昌成为湖广行省的省治,这是武汉第一次成为一级行政单位(相当于现代的省一级)的治所。
明代,朱元璋第六子朱桢被分封到武昌做楚王。由于成化年间汉水改道从龟山以北汇入长江,到嘉靖年间在汉水新河道北岸(凹岸)形成新兴的汉口镇,奠定了武汉三镇的地理基础。明末清初,汉口与北京、苏州、佛山并称“天下四聚”,又与朱仙镇、景德镇、佛山镇同称天下“四大名镇”,成为“楚中第一繁盛处”,为全国性水陆交通枢纽,享有“九省通衢”的美誉。
清咸丰八年(185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汉口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咸丰十一年(1861年)3月,汉口正式开埠。老汉口镇的下游沿长江先后开辟了汉口英租界、汉口德租界、汉口俄租界、汉口法租界和汉口日租界五国租界,这些租界独立于中国政府管辖之外,在界内分别设置工部局、巡捕房、领事法院(庭)等迥异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管理机构。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分汉水以北地置夏口厅,治所即今汉口。至此,汉口与汉阳城区、武昌城区统称“三镇”。宣统三年(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首义于武昌,宣布脱离清朝,成立中华民国,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武汉成为革命中心。
民国元年(1912年),改江夏县为武昌县,废汉阳府留汉阳县,改夏口厅为夏口县。
民国十六年(1927年)1月1日,国民党中央临时联席会议宣布,国民政府在汉口开始办公。武昌、汉口、汉阳三镇合为京兆区,定名“武汉”,作为中华民国临时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