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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新的双轨制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

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新的双轨制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

更新时间:2024-06-28 19:02:45

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

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根据企业规定,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规定包括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会活动、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保障待遇、建立社会化管理制度等方面。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促进退休人员的社会化过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在退休生活中保持活跃和有意义的生活。

1.

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赋予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2.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3.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4.

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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