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一”行为系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所实施的一种要求平台上其他经营者或者用户,在平台企业和竞争对手之间进行排他性选择的经营手段。
本质上,这种行为因相关主体市场地位的差异,或者体现为通过限定交易的手段而对竞争进行锁定,或者体现为通过实施“二选一”来获取竞争优势,其根本目的都是实现平台内经营者只和自己进行独家交易,禁止或限制其与其他电商平台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
最终会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
“二选一”行为系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所实施的一种要求平台上其他经营者或者用户,在平台企业和竞争对手之间进行排他性选择的经营手段。
本质上,这种行为因相关主体市场地位的差异,或者体现为通过限定交易的手段而对竞争进行锁定,或者体现为通过实施“二选一”来获取竞争优势,其根本目的都是实现平台内经营者只和自己进行独家交易,禁止或限制其与其他电商平台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
最终会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